危險品運輸對車廂的要求
危險品是易燃、易爆、有強烈腐蝕性、有毒和放射性等物品的總稱。危險品的運輸存在巨大的危險性,稍不注意可能會造成物資損失或者人員傷亡,國家對危險品運輸車輛也有著相當嚴格的規定,下麵帶大家了解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要求。
1、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采用金屬車廂,以防摩擦、震動等引起事故。如果一定要采用時,應落實可靠的防護措施。
2、運輸車輛的攔板應堅實、穩固、可靠,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。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攔板高度。車廂底板應平整、密實、無縫隙,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。
3、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,車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,或限定夜間運輸,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設施。
4、采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,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;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;排氣管應加防火罩,並宜設在車頭位置;儲槽內應有若幹金屬板分隔,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,並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、摩擦而產生靜電;車輛的電氣點火係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,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。
運輸危險物品時,車輛應在車頭或車廂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“危險品”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,以明顯醒目的標誌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,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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